学者称司法改革可能成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切入点

2012年10月17日01:54  法制周末
徐昕 徐昕

  徐昕:司法改革或成政治体制改革切入点

  编者按: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这不仅是中国的第一部司法改革白皮书,还是未来十年中国司法改革的路线图。

  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改革始终贯穿其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法治建设这个目标始终没有变。司法改革是法治建设最核心的问题。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之后,所有的焦点就集中在司法改革上。

  纵观我国近些年的司法改革,的确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有一些绕不开的问题尚待解决。未来十年的司法改革该走向何处,首部司法改革白皮书已经给出了路线图。

  “徒法不足以自行”,为此,这部白皮书试着解决从结构到功能的各项技术性问题,以期改革之愿能够以一种水到渠成的姿态成为现实。

  《中国的司法改革》不仅是中国的第一部司法改革白皮书,还是未来十年中国司法改革的路线图。这部白皮书试着解决从结构到功能的各项技术性问题,强化司法机关、司法参与者和司法制度自身的功能,将成为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徐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研究所主任。从2009年开始,他连续3年带领团队撰写《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在法律界引起重大反响。

  他认为,尽管中国的司法改革面临诸多困难,但依然可以在现有政治框架下,作出许多改变。

  司法改革重回公众视野

  法治周末: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在你看来,司改白皮书的意义以及亮点是什么?

  徐昕:最大的意义就是让大家重新看到了司法改革的重要性。

  亮点有4点:首先,白皮书的发布使得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回到了公众的视野,说明官方在重视司法改革。

  其次,整体值得肯定的是在司法改革的目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了建立法院独立审判、检察院独立行使刑事检察权的目标。宪法虽然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这次司改白皮书的目标提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行使检察权,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这样的表达是积极的。

  第三,有专门的章节谈加强人权保障,这是很好的现象。人权保障是中国的司法制度要解决的一个挑战。有关部门意识到问题的要害所在,这也是在宣誓未来的发展方向。改革必须要保证公正,公正就是保证人权。

  第四,报告的最后部分,把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这点虽然以前也有所涉及,但像这次这么明确地提出来,是对未来信心的宣誓,也可能会把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切入点。

  改革要解决关键性问题

  法治周末:对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总体评价,你认为有哪些实质性的进步?

  徐昕: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两点从未改变,一是发展经济,二是建设法治。司法改革是法治建设最核心的问题。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之后,所有的焦点就集中在司法改革上。

  2008年11月,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新一轮司法改革由此展开。改革包括60项改革任务,分成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监督制约,优化司法的职权配置;二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是着力提高司法队伍的素质;四是着力加强经费保障。

  这其中至少有10多项改革值得高度肯定,例如,案例指导制推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铁路公检法系统转制,强化司法公开,执行体制及工作机制改革,刑事证据规则出台,量刑规范化改革等。中国司法改革的成绩,是法律人的理念已有所转变。许多法律人拥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现代司法理念。

  总体来说,中国司法改革已迈过决定方向的十字路口,有时走两步退几步,但前行的大方向是既定的。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和民众观念已发生深刻变化,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可能将中国拉回人治的轨道,任何人都不会愿意回到无法无天的时代。

  但哪怕再好的司法改革措施,由于关键问题没有解决,甚至退步,改革的成效都会大打折扣。目前,中国司法尚存在“行政型司法”的弊端,一些法院受地方政府的影响甚大,甚至被群众看做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这说明司法体制行政化、地方化等弊端仍然存在。所以,即使技术层面的司法工作机制和方法改了很多,公众仍感觉改革不到位,一些相关的司法机关也感觉“很委屈”。

  法治周末:为什么会出现一些司法机关感到委屈的局面?

  徐昕:这是一个共识缺乏的时代。一些地方官员通常在任期制的约束下追求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往往只管本届任期的工作。哪怕意识到问题很多,也往往采取“击鼓传花”的策略。实用主义容易导致缺乏理想,而民众出于对自身权利保障和实现正义的追求,迫切希望改革司法制度。

  改革宜采渐进路线

  法治周末:在你看来,司法改革目前处于什么阶段?

  徐昕:60项改革任务,2009年完成17项,2010年基本完成30项,到目前为止60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实际上,这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只有司法改革措施切实贯彻,良好运转,才可视为改革任务的完成。客观而论,这一轮司法改革措施有一些力度相当大。正如我上面提到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铁路公检法转制,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案例指导制度正式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等。如果能够切实推行,相当有价值。

  改革的空间还非常大,这是技术性改革可以逐渐往前走的基础。不断积累,至少可为未来更深层的改革提供充分的基础。

  法治周末:你认为,未来司法改革的空间在哪里?

  徐昕:在现有的体制内,司法改革仍然有空间,而且有很大的空间。

  60项司法改革措施中,有10多项相当有力度。现在做好了吗?例如,推进司法公开,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现在公开的够吗?又如,案例指导制,具有渐进的革命性功能:它对司法的改变是渐进性的,润物细无声;但其功能是革命性的。不过,这一制度的贯彻还处于起步阶段。除了60项司法改革措施外,还有更多可做。

  目前的司法系统存在的问题,可以从推进量变着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从法律技术领域做起。量变本身有助于促进质变,量变积累充分之后,或许可能促使质变的时间提前。

  民间机构更多建设性和学理性

  法治周末:作为民间机构,如何参与司法改革?

  徐昕:从民间的角度观察司改的进程,具有批判性,但更多的是建设性和学理性,近30年的司改有进步的意义,特别是近十年。

  我们每年根据现实需要讨论一些重要的司法改革的基本理论。从法律技术的角度推进司法改革,具有较为广阔的空间。几乎所有的问题在理论上都可以转化为法律技术问题予以考虑和改革。这正是从转型中国司法的现实迈向未来现代司法图景的重要策略与道路。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